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为初次揭露发行限售股,数量为40,482,878股,限售期为12个月
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日出具了《关于赞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答应〔2020〕2012号),赞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纬新材”)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注册请求。公司获准向社会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20万股,并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上市。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3,200,000股,其间有限售条件流转股为364,176,121股,无限售条件流转股为39,023,879股。公司初次揭露发行网下配售的2,016,121股限售股已于2021年3月29日上市流转。
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为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对应限售股数量40,48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04%,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9月28日起上市流转。
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初次揭露发行后总股本为403,200,000股。公司上市后,未产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改变的状况。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构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产生改变。
依据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布告书》,本次请求免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转的许诺如下: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买卖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述股确定时限组织有不赞同见,赞同依照监管部门的定见对上述确定时组织进行修订并予以实行。
(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中心技人员蔡向阳、郭世荣、汪大卫、甘蜀娴、王洪荣、高红松、陈俊安、许崇礼、谢珮甄许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自己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确定时届满后,在自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期间,自己每年直接或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越自己直接或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自己出于任何原因离任,则在离任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自己经过直接或直接方法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3、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假如发行人股票接连20个买卖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初次揭露发行的价格,或许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买卖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买卖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自己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确定时限届满后主动延伸6个月的确定时;若发行人在初次揭露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产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
4、自己所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股份确定时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在初次揭露发行上市后至本企业减持期间产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本钱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买卖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述股份确定时限组织有不赞同见,赞同依照监管部门的定见对上述确定时组织进行修订并予以实行。
6、前述股份确定许诺不会因自己在发行人的职务改变、离任等原因此抛弃实行。
到本布告发表日,本次请求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厉实行相应的许诺事项,不存在相关许诺未实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转的状况。
经核对,保荐组织以为:上纬新材本次初次揭露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转事项契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办理办法》《上海证券买卖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定;本次免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转时刻契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限售许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转的信息发表实在、精确、完好。
(一)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总数为40,482,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40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注:(1)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承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系SWINHOKA INVESTMENT LIMITED(纬港投资有限公司)账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转的核对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