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超市出售超期食物法院:退还货款4元领

2025-09-15 10:57 U乐国际·集团

  “本案系学生家长采办食物后发觉过时索赔被拒才提告状讼,虽然学生家长只采办了4元零食,但审理法院按照赏罚性补偿金最低为1000元的,让违法运营者得不偿失。”最高法正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该判决充实阐扬赏罚性补偿义务的惩办感化,提高违法成本,无力正在校园周边向学生出售跨越保质期食物等违法行为,有益于营制学生平安、家长安心的消费。

  磅礴旧事留意到,正在颜某诉某超市产物义务胶葛案中,涉案超市发卖过时食物货值金额4元,法院根据食物平安法的判处其1000元赏罚性补偿金。

  案情显示,2025年4月22日,颜某正在接未成年后代下学时,正在学校附近某超市破费4元为后代购得零食1袋。食物包拆上记录出产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颜某发觉本人买到了过时零食并要求某超市补偿未果,遂告状请求某超市返还货款4元,领取赏罚性补偿金1000元。

  9月11日,最高发布8起校园食物平安典型案例。最高法暗示,正在审理风险校园食物平安,出格是涉及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食物平安的违法犯罪案件时,一直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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